理财协议书

时间:2024-01-23 11:06:02
理财协议书合集6篇

理财协议书合集6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理财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财协议书 篇1

甲方: 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甲方购买乙方销售的平安银行安盈理财1033系列理财产品之协议书。甲方认购本产品所填写并签署的《安盈理财1033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安盈理财1033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风险揭示书中揭示。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中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申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对独立。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平安银行按委托金额于认购日冻结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内主账户)认购资金,并授权平安银行于产品认购划款日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委托金额、认购日及产品成立日等均详见《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内容栏的相应记载和产品说明书)。

(二)甲方有权依照约定在产品存续期内获得投资收益。认购划款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三)因甲方指定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办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有权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五)本理财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纳税。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甲方认购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上签署后生效。如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理财产品不成立、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一)乙方拥有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以下简称“提前终止权”),若乙方未行使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本理财产品到期清算后终止;若乙方行使了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该终止权执行并清算后终止。

(二)如甲方理财资金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

八、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履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客户)签名: 乙方签章:

(经办行业务公章)

理财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理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以下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条:

甲方将借予乙方人民币 (金额大写),并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操作,以每一公历年为一个代理期限,该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计算期限,每一期限后如甲方与乙方未协商终止该协议则协议自动延期生效。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委托资金主导或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在每个代理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其所借予委托资金的10%作为利息。若甲方委托资金达到6万,则利息在该协议中自动调整为每个代理期限12%。超过6万元后,每向上追加2万元增加0.5%计息。计息最高上限为18%。(超过18%则违反国家相关民间借贷理财法律法规,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甲方对每一代理期所产生的利息无其他指定安排,则利息在下一代理期自动计入总金额并在下一代理期参与计息。

第三条:

甲方的追加资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开始生效之日后2月内,则乙方视为在该代理期内100%计息;甲方的追加资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开始生效之日后3至6月内,则乙方视为在该代理期内50%计息;甲方的追加资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开始生效之日后7至9月内,则乙方视为在该代理期内30%计息;甲方的追加资金日期如在近一期代理期限开始生效之日后10至12月内,则乙方视为在该代理期内0%计息。

第四条:

甲方在每个代理期限内都不承担本金损失风险,一切本金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需要使用委托金时,需至少提前半月告知甲方。甲方所提取委托金的时间在近一期代理期限生效之日后1至6月内,则乙方视为所提取金额不参与该代理期限内计息;甲方所提取代理金的时间在近一期代理期限生效之日后7至12月内,则乙方视为所提取金额参与该代理期限的50%计息。

第五条:

在该协议后附加追加和提取金额记录,最多不超过10笔,多于10笔后需终止此协议并重新签订协议,以免出现不必要误差给甲乙双方造成财产损失。10笔内所有记录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自动进入该协议约束范围并按照协议内条款规定生效计息。

< ……此处隐藏4019个字……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月息;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所投资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利息,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支付月息额2%作为滞纳金予以补偿,并于下月一并补齐;

2、甲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还乙方本金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本金的2%作为滞纳金予以补偿,并于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还清乙方;

3、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要求甲方返还本金时,需要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取本金总额的2%作为违约补偿;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xx年月 日20xx年月日

委托理财合同(私募)

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证券帐号深圳---------上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

三, 委托方有随时了解投资帐户执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4、利润分配:

根据委托方划入证券投资帐户的保证金权益采取分段加制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下文所列取的分配权益是所指除去委托方委托本金后,所产生的净赢利)

(1)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0%——1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6:4

(2)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100%以上——2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5:5。

(3)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200%以上——3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4:6。

(4)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300%以上——4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3:7。

(5)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400%以上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2:8。

(6)根据以上提到的分段比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即得出委托方、受托方各自获得的分配赢利。

本协议一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后如无异议,本协议于当日起终止。

5、风险承担:委托方只承担委托运营资金10%亏损。当该委托资金一旦达到或接近10%亏损 时,协议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立即无条件予以全部平仓;否则亏损超出10%时,超出部分将由委托方承担。当亏损达到5%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追加保证金 通知,受托方如不按时追加,则委托方可在亏损8%至10%之间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6、净值计算:经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的资金权益作为清算依据。

(1)如终止本协议,则根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实施完毕后。将属于委托方的资金净值划入委托帐户中。(协议终止)

(2)如继续本协议,则在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重新调整委托方的资金净值,作为下一公开结算日有依据。

(3)特别说明:在委托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未得到受托方同意不得抽离资金金。

四:利润分配日期协定

(1)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在无故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合作方发出声明。

(2)在未到协议终止日期前。当委托帐户产生赢利超过本金80%时。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可以单方提出按合同条约规定权益分配比率执行条约。执行条约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合作方。

(3)条约生效期三个月内。若委托方单方终止合同,则委托帐户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由受托方。委托方则收回本金,若委托方收回本金出现损失,则有受托方出资弥补本金损失。

(4)若合同任何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则先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对方本金10%的违约金。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委托理财合同(样式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 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 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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